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稀土资源税11年4月起上调逾10倍

2011-01-03 00:00:00 来源: 浏览:

在调高部分稀土产品出口关税之后,税收调控稀土行业的手段再次出炉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,决定自4月1日起,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,上调幅度逾10倍。

据悉,调整后的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: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、独居石矿,60元/吨;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、离子型稀土矿,30元/吨。而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,稀土金属矿属于“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”税目,应按“0.50-3.00元/吨或立方米”缴纳资源税。

分析人士认为,资源税税额大幅提高,说明政府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稀土资源,在这种情况下,稀土价格仍有可能继续走高。统计显示,目前稀土金属的平均价格为每吨44361美元,几乎为去年价格的两倍。

提高稀土资源税被众多人士看作是调控稀土行业的重要手段。今年两会期间,有委员提交关于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的提案,建议有关部门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,从源头上提升稀土的市场价格,使之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与开采的环境成本,并通过价格的上升改变供求关系,有效减少走私与其他国家购买囤积稀土现象。

在此之前,为改变稀土被当作白菜大规模贱卖的状况,我国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。2007年,我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,并逐年减少出口配额以限制稀土出口。去年年底,财政部决定,自2011年起提高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。但这些措施并未收到理想效果,为此,提高稀土资源税的呼声渐高。

事实上,通过税收来突出稀土的稀缺性也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。据统计,我国稀土储量仅剩2700万吨,在世界总储量中占比由过去的70%以上下降至目前的30%。按现有生产速度,我国的中、重类稀土储备仅能维持15至20年,未来极可能需要进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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